新闻网讯 7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校生命与环境学院承担了该《条例》的编制工作,薛达元教授为该《条例》编制项目的主持人,支持湖南省湘西州政府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条例》的出台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提供了示范,为少数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做出了贡献。该《条例》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全国设区的市(自治州)层级中,率先探索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湘西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共二十七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从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定义、基本原则、部门管理职责、议事协调机构、奖励制度等方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了总则性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湘西州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职责和规划制度,包括开展调查、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制定和发布保护名录、引种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环评管理、生态修复,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路径。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四条原则性规定了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惠益分享制度,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利用失信名单制度。
过去十五年来,我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多次承担生态环境部等部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项目,薛达元教授团队积极参与了生物多样性相关国际公约谈判,承担了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编目、数据库建设以及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政策和法规制度研究,特别是作为专家组长,牵头各部委科研院所和高校专家,完成《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等文件,并由国务院同意发布。